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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2023-03-03 15:27: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4日在宿豫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耀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为宿豫高质量发展和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一年来,院集体和干警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45项,检察办案中心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办案中心”,督促保护校园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优秀案例,杨某财产刑执行监督、原某某信访积案化解等9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系统典型案例。

  一、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我们紧紧围绕服务区域发展大局主动担当作为,更加精准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办理刑事案件720件1043人,批准逮捕142件196人,提起公诉450件654人。起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3人,起诉敲诈勒索、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144人,切实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骗取国家惠农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杀猪盘”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36人。对利用虚拟币结算,涉案7000余万元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27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敦促被告人退赃1800余万元。积极参与“断卡”行动,斩断电信网络犯罪上下游黑灰产业链,起诉为犯罪分子非法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帮助犯罪32人。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稳妥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9名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适用“电子手环”非羁押措施,不起诉4人,努力实现“企业不破产、职工不下岗、税收不流失”。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社会协同治理监管,联合区发改局、工商联等单位成立企业合规监督委员会,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1家小微建筑企业在考察期间中标1200万元市政项目,相关做法在全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研讨会上交流。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调研各园区犯罪特点,精准开展“防范集资诈骗”“安全生产”等系列普法活动;向企业开出“检察药方”,制发涉法防控建议函、救济指引函、风险预警函,帮助企业化解经营风险,防患于未然。

  ——有力惩治职务犯罪。协同规范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形成反腐合力。对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决定逮捕7件7人,提起公诉14件16人。

  ——致力融入诉源治理。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结合办案加强分析研判,8篇分析研判报告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件,推动源头治理。扎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走进党校,宣讲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走进驾校,组织教练员、学员旁听醉驾庭审;走进敬老院,开展防养老诈骗宣传。普法“零距离”让群众做“法律明白人”。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中书写检察情怀

  我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新要求,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平安、法治就在身边。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聚焦老百姓舌尖上、网络里、脚底下的安全,把案件办到群众心坎里。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0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5件。对魏某等7人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被判处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胡某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删除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84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为个人信息安全“上锁”。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针对部分桥梁护栏破损危及公共安全问题,向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管养,让群众出行更放心。

  ——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秉持“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推动织牢“六大保护”网。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52人,提起公诉50人,有关信息被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该严必须严、该宽宽到位”,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17人;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21人。开展“七彩护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尽最大努力挽救“迷途少年”。联合公安、法院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一次性询问取证,避免二次伤害。与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联动保护机制,对3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转学安置等综合救助,携手呵护让未成年被害人向阳成长。开发法治教育精品课程,送法进校,《对校园欺凌说“不”》网课视频点击量超10万。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案结事了人和,依法办理信访件54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切实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让来访群众少跑路,矛盾纠纷不上行。聚焦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领导包案化解重点信访案件10件,区委和上级院交办案件化解率100%。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或偶发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不批捕34人,不起诉76人,使情、理、法高度融合;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开展认罪悔罪教育转化工作,检察环节适用率达89.73%。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向4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0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启用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嵌入微信公众号,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申请。在办理一起河南籍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中,报请区委政法委联合救助6万元,发函商请当地检察机关协助开展心理疏导,定期电话跟踪回访,跨省传递检察温度。为弱势群体“撑腰”,对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农民工讨薪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助力追回14万元。调研挂钩村大兴镇怀仑村发展现状,帮扶15万元用于发展优质水稻等高效农业,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诠释检察担当

  我们聚焦落实中发28号文和市委实施意见,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耕监督主业,不断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扎实推进刑事诉讼监督。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一体推进监督立撤案,纠正漏捕漏诉、纠正违法和抗诉工作。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对其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认罪认罚获得从宽量刑后,又反悔无理由上诉,我院提请抗诉,要求取消从宽幅度刑获法院支持。

  ——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5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迫使3名企图通过“假官司”逃避债务的当事人“现出原形”。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诉源治理。

  ——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4件,努力实现诉前保护公益这一最佳司法状态。持续做好“水文章”,联合徐州检察机关建立骆马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配合机制。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锻造过硬履职本领中提升检察形象

  我们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聚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夯实根基。

  ——突出政治建设统领。自觉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院党组示范引领,领导干部上讲台、讲党课27次,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研讨,形成调研报告9篇,1名干警在全区政法机关“学习贯彻二十大 踔厉奋发新征程”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第一名。打造融党建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组织干警、退休老干部走进宿北大战遗址公园、淮北江南展陈馆等地参观,弘扬革命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党员干警带头加入“疫情防控突击队”,带头协助结对共建小区开展核酸检测,带头参与隔离点驻点执勤、高速卡口查验,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主动占领宣传阵地,围绕群众关注热点、检察工作亮点,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339篇,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声音。

  ——夯实能力素质基础。注重强基导向,加强青年干警培养,提拔85后检委会专职委员1名,90后部门负责人2名;分批派遣优秀青年干警赴结对共建院吴中区检察院挂职锻炼,到市检察院跟班学习;坚持周一、周三常态化“夜学”,辩论式、小课堂式“充电”赋能,11名青年干警在省市检察机关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磨砺专业“底色”,制定《办案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坚持“依业绩论英雄”的考核导向,倒逼干警精心办案、办精品案。

  ——抓牢纪律作风建设。健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长效机制,以微视频、微动漫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每月通报填录情况。强化“嵌入式”督察,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不捕不诉案件专项督察。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作风效能提升行动,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配合人大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协助纪委办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容错纠错机制”的提案。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通报会、观摩公诉出庭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调研工作、评议案件50余次。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57次,同时开通互联网直播,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成效还不够明显,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还需拓展、举措还需深化。二是“四大检察”履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与区委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有待加强,领军型业务人才较少,员额检察官年龄老化,争先创优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巩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工作中切实予以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要点

  2023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争创全省“五好”基层检察院为抓手,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弘扬实干作风,筑牢为民情怀,奋力开创宿豫检察工作新局面。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以更高思想站位引领发展方向。突出强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通过研讨交流、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等多种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找准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切入点、落脚点、着力点,充分调动和激发检察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防控廉政风险。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以有效监督管住“关键少数”、撬动“绝大多数”,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二是聚力服务大局,以更优检察产品护航平安法治。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降低总体犯罪率作为服务大局、守护平安法治的重要目标,以能动履职护航“两高一先”战略。开展国有资产保护专项监督,严惩“败家子”。探索“1+N”多元化企业合规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等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化诉源治理。注重在办案中倾听发现民声民情民忧,以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关注函等形式,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八五”普法宣传,擦亮“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金字招牌。

  三是抓实司法办案,以更实检察履职守护民生民利。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盗抢骗、黄赌毒等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严惩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探索轻微犯罪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用好不起诉裁量权。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构建科学分级体系,精准帮教矫治涉罪涉罚未成年人,压降未成年人犯罪率。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借助外脑外力,健全乡贤、网格员、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耕地资源、特色农产品等领域,开展专项公益诉讼监督,切实守护民生福祉。

  四是深耕监督主业,以更强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侦查监督机制,规范提前介入、繁简分流工作,保持监督与协作良性互动。落实数字检察要求,以开发社区矫正监督平台、非羁押监管数字平台为契机,完善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打通“数据孤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虚假诉讼、土地执法领域行政执行监督等方面持续精准发力,着力在拓宽案源、深层次监督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

  五是狠抓自身建设,以更新队伍面貌服务高质量发展。将凝心聚力、提升素能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一号工程”持续狠抓。院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聚焦检察业务,聚力创新创优,坚持求极致标准,追求高质量发展。以“豫检书屋”为平台,常态化开展控辩对抗、实训课堂、法学沙龙等岗位练兵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提升干警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持续打造涉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金融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以老带新传帮带,让年轻干警在团队协作、实战实训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坚定的使命担当,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高水平推进“四个宿豫”建设再作新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六大保护:指《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等作出具体规定。

  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发28号文和市委实施意见:分别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虚假诉讼: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五好”基层检察院:“五好”为担当作为好班子、德才兼备好队伍、司法办案好业绩、优良作风好形象、运转有力好保障。

  社区矫正: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编辑: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