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义务”就应免费吃饭时也在继续讨论
2018-08-27 09:43:00  来源:

  “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是1985年通过的全国性法律。当时的说法只是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至于县里要负责的是什么没有明确说明,大家就理解为办学经费以县为主,更没有为公共财政上予以制度上的保障,只靠非正规的教育费附加而已。”

  我从念中学开始就对中国的历史及境况有着浓厚的关注。如何把祖国建设成富强、现代化的国家是我一生的期待。现在看到中国已经崛起,感到此生无憾,也为自己有机会参与中华民族复兴之路而自豪。

  反映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代表建议数量最多

  我是1988年出任广东省人大代表的,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之后便参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一做三十年。如何做好人大代表是我一直探索的。当年很多代表主要就所属地区的问题写建议,有专业的就较关注全国性事务。我是香港理工大学副教授,专业是经济学,一直从事中国经济研究。作为大学教学工作者自然就关注义务教育。当我任广东省人大代表时,第一次做调研就是去粤东的龙门县看山区的小学。当时的小学缺乏经费,校舍、课室桌椅、窗户玻璃都是破破旧旧的。我了解到义务教育的经费就是县以下的基层政府负责的。他们贫乏的处境要同时支付干部的工资、行政开支及义务教育经费。学生要负责学费、书簿费及寄宿费,很多家庭都负担不起。

  199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代表建议数量最多,我自己也每年都写关于义务教育经费的建议。当时我教的其中一科是“公营部门经济学”,其中我把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经济职能引进到内地干部培训中。政府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半公共产品等,基础建设及社会重分配等。而我指出义务教育是人民的权利,是公共产品,经费应该由中央及高层政府承担,保证全国的儿童,不论地区,不分贫富都有平等的上学机会。

  2004年我第一次有机会参加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是1985年通过的全国性法律。当时的说法只是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至于县里要负责的是什么没有明确说明,大家就理解为办学经费以县为主,更没有为公共财政上予以制度上的保障,只靠非正规的教育费附加而已。

  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由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领导,组员中有几位是教育界人士及教育部干部,视察地点是江苏省。这次视察让我对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增加了认识,江苏省是我国最富有的省份,我看到很优秀的学校,很多新的教育方式在试验中。

  调研贫穷地区学校面对的财政困难

  2005年原来的视察班子又开展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调研。这次去的是宁夏及甘肃。调研重点是贫穷地区学校面对的财政困难,为什么很多学校都有沉重的债务。一开始组员就展开讨论。既然是“义务”就应该免费,经费就应该完全由政府负担。朱主任很认真听我的学术观点,甚至在吃饭时也继续讨论,她的秘书认真记录。

  老实说,我当时只讲了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且解释中国有七百多个贫穷县,经费“以县为主”就不能为孩子们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因此应该由中央及上级政府拨出经费。我考虑到涉及的经费庞大,当时也觉得不大可能实现改革。另一方面,那几年我在香港为内地干部培训班讲课,主要就是讲公共财政的理论及香港的公共财政。当时湖北省一所教育学院的周洪宇院长听了我的课,认识了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的道理,回去写了一篇关于义务教育的论文,上书温家宝总理。后来都参与了有关改革的讨论,我是在网上看到他接受访问时提起我的名字的,他后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我在人民大会堂开会时他来相识了。现在他仍关注教育发展。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义务教育法。我从朱丽兰主任那里知道温总理接受了建议,次年就改变了拨款的方式,由中央及省区级负责义务教育经费,而且不限于学费及书簿费,先从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做起,两年后遍及全国。温总理关注教育是人所共知的,从此中国的义务教育就展现新的面貌。我作为一个普通的代表,有机会就所关注的国家政策参与人大常委会的调研,并且看到成功予以改革是很荣幸的事。

  (刘佩琼,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太平绅士)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