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让法律新规走进上市企业
2021-02-03 10:32: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2月2日,宿豫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兴军一行,走访宿迁本土上市企业,并向企业送达《风险提示函》。

      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本次修正案加大对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公司犯罪等领域的打击,对公司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该修正案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防范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宿豫区检察院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分别向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发《风险提示函》。

      座谈会上,针对上市企业可能存在的信息披露、融资借贷、内幕交易、征信信用、知识产权、合同签订审核等方面的风险,许兴军检察长逐项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防控建议,同时建议上市公司建立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法律保障机制、依法治企机制和风险预警防控机制。

      “《风险提示函》详细地列明了法律新规,让我们一目了然,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服务真是越来越细致了。”接过《风险提示函》后,秀强股份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王斌说。

      近年来,宿豫区检察院把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作为履职的重要使命和担当,打造法律“空间站”,不断为营造区域最优检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