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巡特警大队一中队原副中队长、三级警长时宏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时宏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时宏亮利用任职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一中队副中队长,宿迁市骆马湖、洪泽湖管理办公室联合执法队队员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处理、逃避消防检查、非法采砂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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