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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检察院办公楼、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外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2020-10-29 12:00: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宿豫区检察院办公楼、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外墙改造工程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

  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不高于40.5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2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豫区检察院办公楼、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外墙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3.1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投标报价(10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则全部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2本工程最高限价为405000.00元。

  4.投标人提供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安全生产许可证;

  4.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及身份证复印件;

  4.4开标一览表;

  4.5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文件后自主进行报价,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文件获取地点及时间

  5.1领取方式:投标单位现场报名,资料费200元,售后不退。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联系电话:15152425009 联系人:郑玉华 报名地点: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报名时间:20201029日上午09时00分至114日下午17时30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011101500分;

  6.2开标地点:宿豫区人民检察院4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时携带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投标文件(投标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密封装订在A4文件袋内)。

  6.5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4000元(现金),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退还(无息),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当场退还。

  6.6中标单位确认后,在办理本项目直接发包手续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7、开标程序

  7.1宣布开标纪律;

  7.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7.3招标人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及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7.4现场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7.5计算评标基准价及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7.5公布中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郭主任

  电话:1595064577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二楼

  联系人:郑玉华

  电话:15152425009

  2020年10月29日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