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不断创新监督手段和方式,有效维护法律监督权威、保障刑罚执行实效。在全市率先探索财产刑执行检察和未交付执行罪犯监督工作机制,两项工作经验均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采用推介;保障辖区三百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拖欠”罚金以及建立刑满释放人员财产刑履行信息通报机制被检察日报报道;率先在全省开展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专题调研,帮助17名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复工复产“请假难”问题,挽回经济损失近700余万元,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
近年来,该集体获评省、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20次,荣获宿迁市检察院集体嘉奖、宿豫区人民满意政法集体等荣誉称号,集体负责人被评为宿迁市十大杰出青年、宿迁市新长征突击手、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