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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须知
2018-07-02 15:04:00  来源:
 

控告须知

问:什么是控告?

答: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告发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在我国,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

问:控告是否受保护?

答: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

问:公民可以对哪些行为进行控告?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问:控告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控告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问:控告人如果不服怎么办?

答: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问:控告与举报有什么区别?

答:控告与举报都是向司法机关揭露犯罪,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也都是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但两者又不相同,主要区别是:(1)控告人是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与案件的处理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举报人一般不是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与案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2)控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被害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举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法制,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问: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答:1、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2、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3、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4、反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

 

 

  编辑:万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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