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四项罪名对仲某某等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1名犯罪嫌疑人(非犯罪集团成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仲某某(男,33岁,江苏省沭阳县人)先后纠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29岁,江苏省沭阳县人)、陶某某(男,23岁,江苏省沭阳县人)等7名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开设赌场、“放高炮”(在赌场放高利贷)为主要经济来源,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影响、发展壮大,形成以仲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该犯罪集团共开设赌场8场,非法获利60余万元;为逞强耍横、索要高利贷以随意殴打、持凶器恐吓他人等暴力方式和微信朋友圈辱骂、喷漆、贴大字报等“软暴力方式”寻衅滋事15次,非法拘禁2次,故意毁他人财物1次。上述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