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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1-01-15 16:46: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4日在宿豫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兴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宿豫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三大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

  一年来,荣获各类表彰65项。院集体获评2020年度全区“群众满意机关”。4起案件入选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精品案件。1起案件入选全省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库。3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公告案例。“剑锋”办案团队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办案团队”。民法典普法视频获省委政法委短视频征集活动一等奖。

  一、围绕大局强化服务保障,努力提供更优检察产品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持以高站位、严标准、强力度,巩固深化斗争成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承办全市1/3的涉黑涉恶案件,全市最多,办理的9件169人均提起公诉并判决生效。集中精干力量、整合优势资源,成功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嵇某某等31人涉黑案、中央督导组关注的王某等38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徐某某等33人涉黑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实质化、案件审查精细化、认罪认罚细致化、请示报告制度化,践行“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庄严承诺,实现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打击各类普通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2件238人,批准逮捕125件17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55件920人,依法提起公诉566件796人。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8件13人,对一起殴打疫情防控劝导员案件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办理的刘某某、王某销售伪劣医用口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犯罪6件37人,对涉案金额达6千余万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做好追赃挽损、矛盾化解、舆情监控等工作,已追回赃款1千余万元。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落实政治要求、法定职责,与监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前介入监委调查8件,决定逮捕8件,提起公诉11人。依法办理沭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王某受贿、挪用公款、徇私枉法案,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二级主任科员张某某受贿案,宿豫教育系统丁某等5人涉嫌挪用公款案,宿豫农业系统张某某等3人受贿、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有效震慑和警示腐败分子。办理的王某受贿、挪用公款、徇私枉法案入选全省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库。

  ——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持续助力美丽宿迁建设,办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罪案件9件22人,依法提起公诉9件16人。在办理许某涉嫌非法捕捞螺蛳一案中,开展骆马湖渔业资源恢复性司法补偿放流鱼苗活动,10余吨鱼苗“安家”骆马湖,促进了生态环境修复。结合办案,向沭阳县砂矿等3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新沂河流域岸线保护、非法采砂治理进入加深巩固新阶段。

  ——聚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紧盯“六稳”“六保”任务,以持续保护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落脚点,不断释放检察红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对7家涉案民营企业、9名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重获新生”。在依法保护的同时,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犯罪,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2件101人。举办开放式检委会、听证会,推动涉企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对1起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申诉案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疫情防控期间,率先在全省破解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商“请假难”问题,帮助12名民企社区矫正对象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促成省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

  ——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起诉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公民财产类犯罪案件177件249人,对利用“埋雷”扫码诈骗被害人1800余万元的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严惩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对舆情广泛关注的弑父案、19年前强奸杀人案做好提前介入、依法审查、批准逮捕等工作。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97万余条的1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从严惩处黄赌毒犯罪,起诉42人,在国际禁毒日前夕,依法对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提起公诉并当庭宣判。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权,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26人追回“血汗钱”30万余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多角度深层次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零容忍”,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7人,起诉45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准逮捕8人、附条件不起诉34人、相对不起诉24人。依托院“七彩藤”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加强与区心理协会、黄河水上救援队等组织合作,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开展“青葱蝶变”“七彩护航”等项目,帮教的52名涉罪未成年人全部实现就业就学,重回正轨。推进检校共建,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民法典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专题法治讲座20余场,受教育师生2万余人次。办理的蔡某某故意伤害案、靳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公告案例。

  ——全心全意推进民生服务。出台信访“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实体答复”实施细则,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0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信访等四类司法救助案件45件42人,发放救助金54.3万元,对蔡某某故意伤害案未成年被害人采取“物质+精神”双重司法救助,使被害人生活上有着落、心理上有关爱。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参与,举办刑事申诉、司法救助、拟不起诉等公开听证6件次,推动公开听证规范、严谨、透明。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协调出资44万元,帮扶大兴镇桃元村发展瓜蒌种植等高效农业,指导村居开展公共空间治理,盘活集体资产20余万元。

  三、立足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62人,不起诉93人。依法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37件,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2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刑事执行活动违法87件次。开展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收监3人。开展判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督促8名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针对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有效破解强制医疗经费保障难、程序解除难两大问题。在办理沭阳嵇某某等31人“砂霸”案中,办案团队通过深挖细查,将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纪委监委,7人涉腐败被查处,12人被问责,13人被开除党籍。

  ——做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8件。加大对恶意诉讼行为监督力度,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在办理郑某某、谢某某虚假诉讼案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促成挽回国有教育资产损失2千余万元。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0件。主动参与水环境污染防治,通过非诉执行监督,促使一家污水处理企业27万余元行政罚款执行到位。

  ——做细公益诉讼检察。立案行政公益诉讼3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针对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医疗器械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损害公益的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针对销售过期食品、散装食品未标明保质期等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促成立案16件。依法对丁某某、吴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提出精准量刑意见的同时,要求2名被告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2.49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四、找准检察切入点,促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积极践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细化常见刑事案件的量刑适用标准。将该制度释法说理工作前移,明确告知认罪认罚后的司法红利,降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适用过程中反悔或判决后上诉的可能性,让矛盾少一点,和谐多一分。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624件876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800人,法院采纳率100%。在办理仲崇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承办检察官依法规范、深入细致、区分情形释法说理,充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促使19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无一人上诉。

  ——助力防范社会风险。结合检察办案加强研判分析,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助手,向区委报送研判分析报告17篇,其中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区域内贩毒、容留吸毒等案件研判分析报告被区委主要领导批示。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境学生“线上学习”落地见效,发出检察提示函,推动城区六家教育主管部门为230余名家庭困难学生配备了智能手机。发出基层政府治理、农业补助资金规范发放、服刑人员养老金审核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9份,已回复被采纳率100%。积极发挥重罪检察在社会治理中的推动作用,针对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反映出的村居组织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中暴露出的社区矫治问题,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在万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中,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秸秆还田补助资金发放审核。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调研,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检察长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在一个月内追回30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4万余元养老金。

  ——检察好声音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始终坚持选准突破口,找准创新点,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通过检察官说法,以案释法、普法,巩固好传统普法宣传阵地。积极适应当前融媒体发展趋势,打造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宿豫检察”线上普法阵地。选取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等新增热点内容,制作“喵说民法典”系列视频,第一期《普法喵王》全网播放量20万+,获省“政法声音 民法视角”短视频一等奖。

  五、着力打造精专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加强业务强检。坚持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举办案件故事演说会,开展融培训“小课堂”26期、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8期,《青年检察干警职业道德修养》课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上讲台精选课程。加快办案团队和业务人才梯队建设,推进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加速锻造新型办案人才和骨干力量,已组建4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发挥“头雁”作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89件,在严格规范办案以及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树立标杆、作出表率。建立健全典型案事例培树机制,加大对重点、热点案件的挖掘力度深度,扩大了宣传面和影响力。

  ——坚持从严治检。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方向指引、精神动力。开展“融党建”工程,使党建与业务两结合、双促进。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实行嵌入式监督,建立覆盖所有岗位的全流程监督体系。从严抓好“三个规定”登记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压实执法必严、执法必廉。开展检务督察35次,对发现的问题点名到人、通报到事,并逐项销号整改。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开展廉政谈话40余人次。加强全员警示教育,确保队伍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通报会、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40余人次,联络形式、内容更加丰富。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30余条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利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化平台,快速向代表委员传递检察信息。同时,主动了解代表委员的工作状态,编发代表风采微信文章,在检察公众号推送。公开案件信息1114条、法律文书573份,向律师、案件当事人主动推送案件信息1266条,保障相关群体知情权,增强检察办案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宿豫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薄弱之处。一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举措需要进一步深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贡献度还不够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平衡,法律监督仍然存在短板,检察办案质效仍需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引领检察工作发展的新领域办案人才较少。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深化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凝心聚力在服务发展上提升水平,在司法办案上提升质态,在能力建设上提升层次,努力实现“全市有影响、全省有位次、队伍有活力”,在新起点上推动宿豫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升政治自觉,在服务大局质效上下功夫。始终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以法治思维服务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六稳”“六保”和全区“三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好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立足区域发展,开展“守护大运河”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体现检察担当和作为。

  二是抓实司法办案,在推动社会治理上出成效。提升检察自觉,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防范和应对社会领域出现的新风险新矛盾新变数。积极回应民众诉求,加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特殊人群权益等领域民生检察工作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和安全感。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社会治理漏洞。加强典型案事例培育,力争打造出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指导性案例。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展作为。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扎实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位,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依法用好自行补充侦查和不起诉权。做实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强化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做强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争取地方党委支持,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品质,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的正确统一实施。

  四是夯实发展基础,在推动队伍全面建设上亮风采。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能力水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实际、提前谋划,将宿豫检察教育整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部署,不忘法治初心、牢记职责使命、保持清廉本色,为宿豫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社区矫正: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5、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6、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由检察机关提请法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7、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确定刑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9、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等作出具体规定。

  编辑: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