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市、区关于严格会风会纪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我院会风会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假制度。应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安排他人代会;如有特殊情况必需请假的,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需向检察长请假,其他人员需向分管领导请假。
二、严肃会场秩序。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各项纪律规定,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着装等要求,提前进入会场候会,不迟到、不早退,全程保持良好精神状态,认真听会,做好记录,禁止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打瞌睡、大声喧哗等行为。参会人员进入会场携带的手机,必须保持关闭或静音状态,严禁接打电话,严禁翻看新闻、小说等。
三、严守保密规定。禁止在参会期间,私自拍照、录音、录像发送朋友圈、微博,或者用其他方式上传互联网。参加党组会、检委会等决策性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检察系统会议,禁止携带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便携电子设备。不得将标注“会后回收”的文件材料带出会场,不得传播未公开报道的会议内容。会议所发的涉密材料、内部材料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加强管理。
四、严控发言时间。汇报发言时,应直奔主题、简明扼要,严格控制汇报发言时间。
五、严抓督促落实。检务督察部门将加强会风会纪督促检查,以后发生违反会议纪律、影响公共秩序、性质严重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处理。
以上事项,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增强行动自觉,全面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