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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检察之“智”守护“母亲河”— —大运河宿迁城区段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侧记
2021-08-27 15:30: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朱曙光和公益诉讼观察员等人到大运河宿迁城区段走访。看着两岸绿草如茵、河面波光粼粼,朱曙光深深地吸了一口清新的空气,与公益诉讼观察员相视一笑:“看来,我们的工作没白干。”

      这是今年以来,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5次实地走访大运河宿迁城区段。不仅实地走访,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大运河宿迁城区段沿岸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每一件都有力地保护了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也不仅是今年——“2019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积极探索构建大运河‘1+N’检察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大运河宿迁城区段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张耀阳说。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对于宿迁而言,大运河不仅是“母亲河”,亦是奔腾的文化符号。

      但是,近年来一些破坏大运河沿岸、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利于大运河绿色可持续发展,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同年5月,江苏省成立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生态修复保护要走在前列。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保护大运河是沿线检察机关的政治任务和重大责任,主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牵头做实做细生态保护工作。

      虽然是牵头单位,但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必须以检察机关的“1”联合“N”家形成保护合力。

      2021年初,大运河“1+N”检察保护被确定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为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推进大运河宿豫段生态文明建设,该院探索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经前期调研、各方协商、多次研讨,于5月拟定《关于建立大运河“1+N”检察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初稿并发至各相关行政机关征求意见。

      2021年6月,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宿豫区河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宿豫区交通运输局、宿豫区水利局、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生态环境局、宿豫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7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大运河“1+N”检察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配合、信息反馈、普法宣传六项机制,加强联动监督协作,遏制、打击污染河道、破坏遗址文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共同助推大运河宿豫段生态环境改善。

      6月23日,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各单位相关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大运河保护建议,共商保护方案。“必须加大对沿岸破坏生态行为的治理!”这一决定成为所有人的共识。

      7月1日,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与宿豫区河长办、宿豫区交通运输局等开展第一次联合行动,围绕交通航道污染、船舶乱停、码头扬尘等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小专项”排查活动,了解污染情况和治理情况。此次共排查违规给船舶除锈喷漆等4个方面问题。

      这样的联合行动,至今已经开展了3次。

      精准发力,确保保护见效

      “依据司法管辖权限,在2019年的一次摸排走访中,我们发现大运河市湖滨新区皂河段岸边存在违建、乱丢垃圾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码头沿岸有废旧船只污染环境以及多家船厂在无资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对船舶进行维修喷砂除锈与喷漆,影响航道通行安全,造成大运河水质污染和大气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朱曙光说。

      经过一年的治理,大运河皂河段岸边所有废旧船只被拆除、非法船舶修理厂被取缔。

      对宿豫检察人来说,保护大运河不是一句口号,必须出实效,公益诉讼就是最有力的抓手。针对存在的问题,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职确保河道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迅速部署落实,对修理现场的油漆及粉刷工具进行扣押,取缔非法船舶修理厂,依法保护大运河沿岸生态环境。收到相关单位的“回复”,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安排专人进行实地回访。

      经过整治,大运河皂河段沿岸11家非法船舶修理厂的建筑、设备被完全清除,船只也被清理出河道,岸边补植了绿化,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回访员”、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致宣依然记得回访时目睹的巨大变化。

      为了防止沿岸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破坏大运河环境,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还进行定期走访,及时掌握沿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2019年以来,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已组织开展大运河宿迁城区段沿岸走访10余次,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收到回复整改12件。

      延伸“触角”,形成监督长效

      说实话,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并不算多,但是取得的“震慑效果”非常好。

      “从办理第一起大运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取缔非法船舶修理厂案起,我们就专门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总结,然后通过《江苏法治报》、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在推动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履职的同时,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朱曙光说。

      对办理的典型性、有影响力的案件撰写典型案例,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让广大群众尤其是沿岸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大运河的重要性,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形成人人参与大运河保护的良好氛围——如今,这已经是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的常规做法。

      “大运河是宿迁人的‘母亲河’,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她受到伤害。听了检察官的普法,我们不仅要守法,更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大运河。”市民刘先生参加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以案释法活动后说。

      “我们还发挥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作用,对大运河进行常态化监督保护。”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殷献满自豪地介绍说,该院依据《关于建立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聘请37名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公益诉讼工作。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发现危害大运河生态环境的线索,可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形成常态化监督,从而让大运河的保护更有力更有效。

      今年7月,有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反映,大运河皂河段有废旧船只妨碍船舶通行,危及河道安全。收到线索后,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立即赴现场核查,然后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大运河河道内废旧船只进行打捞清除,确保河道通航安全、行洪安全。目前,废旧船只打捞工作正在推进。

      岁月流转,大运河两岸已经是满目绿色,大运河水在波澜不惊地流淌,因为,她知道,有人在守护。

  编辑: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