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宿豫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乡贤+公益诉讼”新模式,以更强合力构建“共建共治”的大格局,助推社会治理取得“1+1>2”的效果。根据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25条有效线索,成功办理了京杭大运河保护、安置房整改、烈士陵园设施管护等案件。相关做法被“学习强国”平台、《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媒体报道。
一、贯彻创新要求,争取政协支持夯实基础。
一是成立一支队伍。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制度启动后,在初步推选确定的乡贤观察员名单基础上,经区政协、区检察院审核后共聘请41名乡贤观察员从事公益诉讼观察工作。成立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制度工作协调组、督导组和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业务培训、考核管理。先后召开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工作推进会、培训会,帮助观察员了解工作情况、进入工作状态。
二是健全一套制度。与区政协办、区乡贤协会共同制定《关于建立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根据实际,配套制定乡贤观察员工作规则、管理办法、联系指导等具体文件,规范选任、培训、考核等工作;细化公益诉讼观察员考核奖励办法,对提供的线索经核实采用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是设立一批巡查点。在六塘河风光带、筑梦小镇筑梦河、宿北大战遗址公园等82处巡查点树牌公示,每名乡贤观察员负责2至3处巡查点,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工作,并登记上报巡查情况。落实检察官“1+N”联系指导机制,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引导乡贤观察员聚焦身边的公益资源,有针对性地履职。
二、坚持民生导向,凝聚力量突破重点领域。
一是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加强与乡贤协作配合,根据乡贤提供的线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职能部门对京杭大运河船舶乱停妨碍通行、河道沉船危及安全、非法加油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针对此类行为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件,推动运河沿岸11家船厂被依法取缔,清理船只疏通河道12公里,岸边补植绿化36亩,切实守护“水清河畅岸绿”。组织开展运河非法码头清理专项行动,向区水务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拔除“河中钉”。
二是切实维护居住安全。乡贤观察员紧盯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乡贤观察员反映某社区安置房存在安全隐患,经走访调查发现,该社区项目建设的26栋房屋墙体所用砂浆达不到设计要求,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针对此情况,该院依法向负责该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对其中16栋房屋进行墙体拆除、10栋房屋进行加固处理。
三是助力英烈设施保护。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入全区各乡镇及村居实地调研,详细了解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位置、历史背景、现状及管理维护情况,听取乡贤观察员、村两委干部、当地群众等人员意见,共同守护好红色根脉。根据乡贤观察员提供的线索,现场调查发现来龙镇吴圩烈士陵园内存在垃圾成堆、设施损坏等问题,有损烈士荣誉与尊严,遂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英烈设施管理维修、提升改造。
三、优化工作方式,坚持长效推进提升质效。
一是主动邀请参与办案过程。组织乡贤观察员参与检察建议送达、后续整改跟踪等工作,增进其对公益诉讼办案的过程性了解,同时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办理宿豫某高层住宅电动车飞线充电影响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征求乡贤观察员意见制作检察建议,并邀请参与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推动消防部门清理停放在高层住宅走道内的20多辆电动车,并对相关业主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是推进制度机制融合。将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制度与“河湖长+检察长”“断面长+检察长”“点位长+检察长”检察公益诉讼“1+3”工作机制相融合,共同推进污染防治。针对乡贤观察员反映的顺堤河仰化段有人圈圩养殖问题,召开“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联席会,确定整治方案,推动圈圩围网顺利拆除,河道得以疏通。
三是加强请示报告。对于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制度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难题主动向区政协等多部门请示报告,及时妥善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确保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制度落实到位,成为百姓身边的“解忧利器”。向区政协报送的乡贤观察员参与京杭大运河保护专报被区政协主席批示,并被区《改革创新简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