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宿豫区检察院对马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耀阳主持此次听证会。
7月24日,65岁的马某某与81岁的姜某发生口角,两人相互辱骂。第二天下午,马某某仍然觉得委屈,再去找姜某理论时把姜某推倒。姜某倒地时腰部跌在马路牙子上,造成腰部骨折。经鉴定,姜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马某某认为自己只是轻轻推了姜某,是姜某自己不小心撞到马路牙子,姜某的受伤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医疗费用、拒绝认罪认罚。
11月3日,该案移送到宿豫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审查案件时发现,马某某是一名肺部肿瘤患者。如果简单直接提起公诉,不仅姜某得不到赔偿,马某某的病情也会受到影响:双方达成和解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检察官找到马某某,多次对他进行释法说理,马某某慢慢地想明白自己存在的过错,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取得姜某的谅解。
本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宿豫区检察院对马某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和听证情况,发表了对案件的评议意见。宿豫区检察院将综合各方意见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宿豫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听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给案件双方面对面和解的机会。本案中的两位老人握手言和,检察干警为他们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