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宿豫区法院公开庭审了被告人蔡某某故意伤害案。宿豫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张耀阳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宿豫区法院院长冯莉担任审判长。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向法庭出示了本案的全部证据,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指控,并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
经查明,今年2月17日,蔡某某不满万某与其分手,前去理论时碰见被害人刘某某。得知刘某某是万某的现男友,蔡某某就对刘某某实施殴打,致使刘某某多处受伤,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该案是因感情纠纷引发的矛盾,当事人双方都是年轻气盛,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会加深双方的积怨,也不利于被告人日后融入社会。检察院、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和解,检察长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被害人表示愿意接受蔡某某的道歉,并降低了赔偿诉求。11月17日,双方签订了赔偿谅解协议。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根据刑事和解情况的变化,调整了对蔡某某的量刑建议。最终,被告人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在该案中,检察官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检察热心、耐心、细心引导案件双方自愿和解,打击犯罪的同时修复双方关系、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