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千年梦,盈盈一水间。近年来,宿豫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聚力碧水保卫战、河湖保卫战,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共治共建协同治理,守护辖区生态环境资源,助推“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
积力众智 护一城之脉水清河畅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宿豫区检察院搭建京杭大运河、骆马湖等流域“1+N”检察保护协作机制,先后与宿豫区水利局、宿迁水利枢纽管理局等多家单位签订《关于建立京杭大运河“1+N”检察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细则》等。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巡防、联动督查“三联”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转,破解工作线索发现难、工作滞后等难点、堵点。发现违章建筑侵占运河岸线资源、非法码头违规作业、船舶违规喷漆、非法拆解船舶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
▲会同生态环境、交通部门对大运河皂河段开展联合巡查,了解大运河宿迁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存在问题、废旧船只处理情况等,为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做好充分调研
“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宿豫区检察院在与行政、司法机关签订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贤参与公益保护热情高、熟悉当地情况的作用,聘请41名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邀请乡贤对运河沿岸定期开展巡河,根据乡贤提供线索立案办理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8件。为破解公益诉讼专业技术难题,提升办案质效,宿豫区检察院从宿迁水利枢纽管理局、宿豫区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参与公益诉讼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现场取样勘验等专业性较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解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
惩防并举 助骆马湖渔业休养生息
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列入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重点水域以来,宿豫区检察院针对骆马湖部分流域存在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益诉讼,根据资源稀缺性、行为破坏性等,参考专家意见,综合确定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数额,获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办理的刘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10起“中国渔政亮剑2022”执法典型案例。
▲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骆马湖边、渔家船上,为当地渔民普及“禁捕退渔”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大家从“靠湖吃湖”向“护湖养湖”转变
惩罚并不是最终的目的,修复生态系统,维护社会公益才是根本。宿豫区检察院一方面运用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者同堂共议,充分发挥听证员在检务公开、矛盾化解、司法办案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与各界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干警前往运河沿岸居民聚集地开展法治宣传,与“精准普法月月行”等活动深度融合,依托微博、微信等平台,多维度推介“水公益”保护成效。邀请渔民代表现场观摩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向参与活动的渔民普及全区禁渔制度和违法犯罪后果,达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靶向发力,促水域岸线绿意葱茏
宿豫区检察院分层施策推进小专项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区“非法码头”专项清理工作,联合市交通水上执法大队、区运河管理所开展巡河调查,协助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码头砂厂违建清理和生态修复。聚焦沿河船厂拆除、沉船清除整治等专项活动,根据乡贤反馈的线索,组织干警调查核实,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河道监督,确保堤防、行洪和通航安全。
▲联合宿迁水利枢纽管理局开展巡湖调查
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该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京杭大运河、骆马湖等重点水域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治理,办理相关案件10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运河沿岸11家船厂,打捞废旧船只22只,清淤疏浚河道12公里,河岸补植绿化36亩。
悠悠水韵,岁月留痕。滔滔奔流的大运河,烟波浩渺的骆马湖,有了公益诉讼的保护,在时光里依旧吟唱着欢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