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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案】爱我,就要让我“刷你的卡”
2021-03-04 17:22: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偷偷绑定男友的信用卡,用手机消费7万元。3月1日,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黄某批准逮捕。

      最近吴某发现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手机和银行卡都在自己手里,银行卡中的钱却不翼而飞。吴某立刻报了警。

      调查发现,嫌疑人是吴某的女友黄某。平日,黄某喜欢看网络直播购物,但是囊中羞涩,为了满足自己的购物欲,便将男友吴某的银行卡偷偷绑定在自己的手机上,并且取消了银行卡的短信提醒。在黄某看来,吴某既然是她的男朋友,就应该舍得为她花钱,所以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花光了他卡中的7万元钱。

      目前,黄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被害人处男女朋友的便利,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被害人名义从事刷卡消费,数额达7万余元,其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恋爱密切关系中,不要认为双方的财物不分你我,否则就会触及法律的红线。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