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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救助听证“搬”进堂屋
2021-05-31 09:41: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5月27日,一场“搬”到群众家里的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在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举行,听证会由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殷献满主持,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

      2018年10月,被害人高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时,被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李某撞倒,高某某头部着地后昏迷不醒,经过抢救后右眼失明,构成伤残八级,花费治疗费8万元。李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但无民事赔偿能力。

      今年5月,宿豫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高某某是建筑工地的工人,妻子在养鸡场工作,收入微薄。高某某上有年逾七旬的父母,下有两个还在上学的孩子,突如其来的伤害让高某某的家庭陷入了困难。

      为充分用好司法救助机制,防止因案致贫,宿豫区检察院主动审查,经过走访发现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被救助人行动不便,宿豫区检察院决定组织公开听证,并将会场设到高某某的家中。

      听证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案件情况及有关办案过程,出示相关证据。人民监督员秦飞经听证后认为:“被害人生活困难,检察院决定司法救助,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我们三位人民监督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对高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殷献满表示:我们把听证会“搬”到被害人家中,既公开透明地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也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深化了“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们将继续用心用情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