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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大决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检察、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9-09-12 14:52: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工作的审议意见

  区检察院:

  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检察院所作的《关于未成年人检察、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检察院近年来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服务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三大建设”,持续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会议指出,尽管全区在未成年人检察、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诉讼监督的重点和效果有待强化、未检工作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不够健全、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和大众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诉讼监督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诉讼监督职责,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力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诉讼监督机制。从而全面调动诉讼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整体合力,开拓思路,多点监督,集中发力,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诉讼监督效果。

  二是进一步把握诉讼监督重点,不断提升诉讼监督实效。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充分整合诉讼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三是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推进诉讼监督规范化。完善诉讼监督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的全程动态监督和过程衔接,提高监督效能。严把案件出入关口,加强流程监控管理,拓展诉讼监督视野,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关于未成年人检查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性。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切实履行落实法定职责,完善综合治理体系,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三是进一步推动未检工作独立评价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未检工作特有的工作评价标准,根据未检工作特点,既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又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

  四是进一步提高未检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坚持对未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推动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的未成年人检察能力建设。

  五是进一步营造未检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未检工作案例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未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关于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把握好公益诉讼的正确方向。要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众的权益。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办理力度, 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众的权益。

  三是要进一步推动沟通协调,汇聚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协调配合机制,注重与其他部门和相关行业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水平。加大对检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学习培训和业务研究,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为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开展公益诉讼在解决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方面所取得的办案成效,提高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公众认同感和案件影响力,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检察院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内司委意见后,于2019年10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