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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五好”基层院】宿豫:以办精品案助推“扛旗夺牌”
2021-10-25 17:01: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立足主责主业,围绕“办好案、选好案、育好案、写好案”的思路,把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作为体现办案水平、彰显检察业绩的窗口,推动全院工作扛旗夺牌。2019年以来,该院先后培育出全省公告案例、典型案例4个,最高检典型案例1个、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个,1名干警获评“全省案例工作突出贡献奖”。

  一、筑牢精品意识,建立案例培育机制。

  一是养成案例研学习惯。通过案例“小课堂”、检委会等形式,定期组织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省检察院公告案例和省级以上典型案例,注重从精品案例中学习法律适用规则,提升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政策把握等能力。充分利用“检答网”案例库资源,在工作网开设“案例指导”专栏,汇编案例学习手册,逐步引导干警将案例培育与司法办案相融合。

  二是建立案例储备机制。注重日常案例分析总结,实行案例月报制度,各业务部门专班成员每月提交精选案例,经月例会讨论后,由案件承办人、办公室人员共同开展案例撰写工作,最后进行汇编,作为单位干警学习资料的同时也为上级院案例评选工作储备丰富素材。

  三是树立考评激励导向。将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纳入检察官个人业绩考评和部门考核,在考核权重上予以侧重;明确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省级以上公告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案件承办人及所属部门,以此强化部门和干警的精品意识,在案件办理中更加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

  二、注重精选甄别,找准案例培育亮点。

  一是紧盯法律适用经典案件。密切关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一定疑难复杂性的案件,特别是适用“冷”法条、激活“沉睡条款”的经典案件。如在办理全省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入刑案中,该院在对案件主体事实、量刑情节及罪名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后,最终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指控被告人,实现精准定性。该案入选高检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公告案例。

  二是紧盯大要案及疑难复杂案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提前介入,精雕细琢,按照精品标准重点打磨。如办理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某涉黑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该案最终入选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精品案例,办案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办案团队。

  三是紧盯与形势密切关联案件。围绕上级院专项活动部署和案例征集计划,立足服务社会治理,抓住妨害疫情防控、民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食药环等重点领域,选择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教育引导意义的案件进行总结提炼,先后培育出全省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全省优秀亲职教育案例以及一批市级优秀案例。

  三、追求精致加工,充分展现案例典型性。

  一是行文言简意赅。学习总结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行文风格以及语言特色,在案例写作框架下使用白描式法律语言,力求简洁朴实、客观准确。如在撰写张某等人聚众斗殴指导性案例过程中,基本案情部分经多次修改,由原先的400余字删减到170余字,语言上去粗存精、高度凝练。

  二是角度别出心裁。从体现典型性、代表性的角度深度挖掘案件,积极转换视角、调整思路。如在高检院征集附条件不起诉案例中,考虑到实践中存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撤销是一种考察帮教失败”的误区,及时调整角度,转而将首例撤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报送参选,最终获评高检院“第107号”指导性案例。

  三是注重效果宣传。针对社会效果好的案件,借助主流媒体宣传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广泛报道,提升案件影响力以及普法宣传效果。如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相关宣传先后在《检察日报》刊载,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转发,受到广泛关注。

  编辑: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