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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益”心为了“吃得更好”
2023-03-15 18:41: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宿豫区检察院集思广益、能动履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私家猪肉买不得,更卖不得

  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孙某某明知自己没有生猪屠宰资质,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家中屠宰生猪,并将猪肉、猪内脏等对外进行销售,出售产品合计26万余元。

  2022年1月至2月期间,许某某在没有生猪屠宰资质的情况下,在家中屠宰生猪,并将猪肉批发销售,出售产品合计29.4万元。

  宿豫区检察院依法对上述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孙某某、许某某均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食品安全大于天。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目的是防止患病或死因不明的生猪流入市场。在利益面前,人们应该坚守底线,以法律作为行为的准绳,心存敬畏之心,依法依规经营。

  别给孩子吃“三无”产品

  宿豫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通过监督,发现一些校园周边商家销售过期的面包、饼干、辣条、糖果、火腿肠等,部分散装食品无法反映出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等信息,还有的商家存在无证经营、未亮证经营、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经营的现象。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职能部门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涉案经营场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全民养成维权意识

  3月15日,宿豫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烟草局等部门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环保袋,并提供法律咨询,带领群众一起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例讲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并现场解答了群众的法律疑问,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解消费者烦忧。宿豫区检察院通过密切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构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长效机制,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守护消费者权益每一天。

  编辑: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