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普法责任,5月18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听证,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胥凯利主持此次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参与听证。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明知骆马湖处于全湖封湖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到骆马湖非法捕捞水产品1.5千克,被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当场查获,随后将涉案渔获物全部回放到骆马湖湖区。
承办人认为,王某某此次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较少,且全部回放,生态环境已经基本恢复。另外,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于是拟对他作相对不起诉,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公开审查,更有利于改造犯罪、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全面介绍与阐释,各方代表也对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听证人员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本案作出了如下评议“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王某某此次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较少,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态度较诚恳,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此次听证会既听取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又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宣传,犯罪嫌疑人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会后,该院将认真考虑听证员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并进一步通过《检察意见》的方式建议渔政部门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