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的效果很好,给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传递了司法的正能量”。在宿豫区检察院召开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张华钰表示。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近日,宿豫区检察院针对涉嫌诈骗案的高校学生孙某某开展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听证。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孙某某将自己微信收款码的备注更名为学校餐厅的名字,买饭时向自己的微信收款码付钱并向服务员出示,以此骗取餐厅饭菜,价值合计人民币七万余元。
考虑到孙某某作案时刚满十八周岁,又是初犯,有必要对其进行挽救。孙某某家中赔偿了餐厅损失,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孙某某积极认罪悔罪,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依职权开展审查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案件辩护人参加会议,听取了各方的意见。8月6日,案件承办检察官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孙某某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将高检院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精神落实到具体案件中,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举措。宿豫区检察院此次开展听证活动,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使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回归家庭、学校、社会,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案宗旨和“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