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豫区检察院召开宣告会,党组书记、检察长许兴军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辩护人、宿豫区心理协会负责人参加宣告会。
许兴军检察长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某进行训诫,教育其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珍惜国家和法律给予的机会,远离不良行为的朋友,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梦想、创造价值。并告诫家长加强监管和关爱,配合帮教老师做好对孩子的帮教矫治工作,帮助孩子顺利度过六个月的考察期。随后,该院与宿豫区心理协会、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考察期为六个月。
在考察期内,宿豫区检察院将联合宿豫区心理协会为张某某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将其纳入“七彩护航”未成年人帮教项目,帮助其重塑个人社会支持系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