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宿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张某受贿一案,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150余人受邀参加旁听。
公诉人指控,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6.5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就本案的犯罪事实和量刑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等。被告人张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公职人员应廉洁用权,为民谋利,而不是为己谋取,张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希望旁听人员引以为戒。
宿豫区院通过公开庭审、以案说法,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廉洁奉公,起到良好的廉政教育效果,切实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