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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暖至|宿豫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企申诉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12-22 10:36: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收到这份决定书,我非常暖心,我们企业一定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芯片行业作出贡献,不再让国产芯片被国外公司‘卡脖子’。”12月21日,当收到宿豫区检察院检察长许兴军公开送达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时,谢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谢某是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2012年因招商引资需要,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宿豫区检察院鉴于谢某具有初犯、偶犯和自首情节,认定谢某构成犯罪,但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如今因企业上市需要,谢某向宿豫区检察院提出申诉,希望检察机关消除他的犯罪记录。

      经宿豫区检察院核查,谢某已于案发当年补齐注册资本,目前公司从事集成电路芯片研发和生产,是国家大力扶持的高科技产业,资产和年产值均过亿,运行质态良好,贡献突出。

      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解除企业发展的桎梏,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变化的情况,谢某的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宿豫区检察院对谢某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消除了谢某的犯罪记录,推动和助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