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丁在我们陆集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给五保老人打扫房间、洗衣服,这段时间表现不孬。”近日,宿迁市宿豫区陆集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向检察官反馈。
2022年底,老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回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宿豫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老丁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增加“考察环节”,让他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考察悔罪态度。根据他在养老服务中心的表现,检察官综合评估后最终对老丁作出了不起诉处理。“感谢检察官给我机会认识到错误,帮我找回自己的良心和正义感。”老丁在悔过书中表达了忏悔和谢意。
该案只是宿豫区检察院探索适用轻罪案件非刑罚处理机制的一个缩影。“用公益服务行为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有利于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自省自警,促进社会和谐。”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初宿豫区检察院建立了轻罪案件诉前公益服务机制,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考察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这一机制创设以来,宿豫区检察院已引导30余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公益服务时长累计超1000小时。
对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是否“吃一堑长一智”真的吸取教训了呢?这个问题也成为检察官在案件之外的牵挂。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是落实非刑罚处罚治理机制的应有之义。宿豫区检察院重点关注非刑罚责任衔接、追究和落实问题。比如,针对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及时提出检察意见。2022年以来,宿豫区检察院围绕危险驾驶、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不起诉案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23份。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王某夫妻二人为了谋生,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捕期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考虑到二人捕获的渔获物数量较少、认罪态度较好,检察官在对他们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渔政部门制发了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意见,还将损害水资源和水域环境的公益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后经反馈,夫妻二人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金,积极弥补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社会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该院在建立诉前公益服务机制、做好不起诉衔接等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不断延伸轻罪案件非刑罚处罚治理机制内涵,与公开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结合,充分运用不起诉权,提升办案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