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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当上司法救助金“监督员”
2024-02-08 16:32: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从现在开始,你就是监督员,如果发现异常大额支出,你可以随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确保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正用在你女儿身上。”1月22日,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张某的岳母说。

  2023年9月,宿豫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宁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年12月,宿豫区检察院依法决定给她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汇入她的第一监护人——丈夫张某的银行卡账户中。

  为了拓展救助范围,宿豫区检察院随后将宁某的情况向当地妇联反映,希望妇联可以提供就业、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社会救助。但妇联工作人员向检察官反馈称张某夫妇正在闹离婚。

  “如果双方感情不和,丈夫保管的司法救助金还能保证用到妻子身上吗?”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到银行调取了张某银行卡交易记录,记录显示,司法救助金汇入张某银行卡后,张某把钱转到其母亲的账户上。

  夫妻关系能否缓和?司法救助金是否被挪用?2024年1月22日,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召集张某夫妻及双方家庭坐在一起,面对面化解家庭矛盾。对于把救助金转给自己的母亲一事,张某解释道:“平时都是俺妈在家照顾小孩,小孩的很多开销都是俺妈在付,我把钱转给俺妈之后也说了要省着点花。这事俺对象是同意的,但是她家里人不信,加上平时有其他矛盾,这才闹离婚的。”但在岳母看来,张某将钱转给其母的做法确实欠妥。

  公安民警和妇联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情绪进行了安抚。检察官认为,张某家庭双方的矛盾在于司法救助金的支配。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司法救助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司法救助金应当用于被救助人的医疗、教育、家庭生活开支,如果被挪用滥用,就违背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意义。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把转出去的5万元救助金又转回自己账户。然后,张某和岳母针对救助金的使用进行了讨论。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救助金放在张某的银行卡里,由张某的岳母担任这笔费用的“监督员”,保证救助金用到张某妻子的医疗和家庭生活开支上。张某每个月向岳母提交一份交易明细,单笔超过1000元的开销应向岳母作解释说明。岳母一旦发现有挪用滥用救助金的情况,可以请求检察机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核实的滥用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追回司法救助金并上缴国库。

  张某当场签署了承诺书,承诺救助金仅用于宁某的医疗、家庭开支和孩子教育上,如有挪用行为,将救助金如数退还。

  “由岳母管着这笔钱,这下你放心了吧?”检察官笑着对张某妻子说。张某的妻子宁某满意地点了点头。

  “目前我们正对2022年以来开展救助的119件案件进行逐案梳理,通过跟踪监督、委托管理、定期回访等方式,保证司法救助金既要发到位,还要用到位。”宿豫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金蕾说。

  编辑: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