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1-12月份“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我院2018年1-12月份“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1-12月份支出 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0万元,1-12月份支出12.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2.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7.5万元,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与上年同期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这两年都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7万元,上年同期数为14.9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上年同期数为0万元,比上年同期数持平,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1-12月份没有发生接待费用。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