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石贪污、挪用公款,蔡剑贪污,林焰光、任兵、张诚挪用公款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2015年10月21日,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同年12月4日,本院向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2月16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苗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蔡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林焰光、任兵、张诚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均缓刑一年六个月。
江苏宿迁宿豫区人民法院对苗石、蔡剑、林焰光、任兵、张诚作出判决
2017-01-10 14:36:00 来源: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