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挪用公款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2015年12月18日,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2016年3月22日,本院向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0月25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波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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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案发现场”
宿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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