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周勇、陈小亮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扬子江路中段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过程中,明知该工程无证而非法施工且存在直接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工程出现塌方事故,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现将犯罪嫌疑人周勇、陈小亮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周勇、陈小亮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扬子江路中段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过程中,明知该工程无证而非法施工且存在直接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工程出现塌方事故,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现将犯罪嫌疑人周勇、陈小亮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