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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首起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
2018-06-28 15:46: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2日,宿豫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犯罪嫌疑人孙光决定逮捕。此案系该院受理的首起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3月23日,孙光(男,38岁,中共党员,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正科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宿豫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6月15日,宿豫区监察委员会将该案移送宿豫区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2日,该院依法对孙光决定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