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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嵇玉东等3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09-29 17:49: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9月21日,经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嵇玉东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经审查查明:2006年初,被告人嵇玉东纠集冯汉东、魏文兵、魏巍、徐永等人在新沂河沭阳县颜集段水域擅自强行对运砂船只收取费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嵇玉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冯汉东、魏巍、魏文兵、徐永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6年至2015年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受伤,给400余名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攫取经济利益1800余万元,在新沂河颜集段水域内,垄断了采砂船的柴油销售,对非法采砂行业形成重要影响,造成当地非法采砂活动更加猖獗,多次干扰、破坏沭阳河道管理局等部门打击非法采砂工作,致使上述单位不能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该组织还利用组织成员参与村委会管理活动,在征收税费过程中随意殴打村民,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秩序,侵蚀基层政权,在沭阳县颜集镇境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嵇玉东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行贿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组织者、领导者嵇玉东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