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过滤率只有一半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一些政府机关需要采购口罩发放给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经营药品连锁超市的袁春阳接到政府订单后联系刘某某,拜托她帮忙供货。刘某某是河南某药业公司的销售员,长期与袁春阳合作。为了挽留住这个大客户,刘某某答应了袁春阳的要求,然后联系了王某。
王某的老家住在河南省新乡市附近,而新乡是全国出名的卫生材料生产基地。王某告诉刘某某,自己表哥的家庭作坊可以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把口罩照片发给了刘某某。刘某某看到照片后感觉不对劲,口罩的包装上标注着的是“飘安”、“华康”等品牌。从事多年医药销售的刘某某知道,飘安、华康公司不会委托没有资质的个人作坊进行口罩生产,于是向王明索要口罩生产的审批手续。
王某告诉刘某某:“这些口罩是表哥家自己做的,没有合格证,也没有手续,反正就这样,你要是想买就买,不买就算。”尽管知道口罩是假的,但急于完成订单的刘某某还是帮袁春阳买了这批货。袁春阳连夜派车去河南取货,刘某某和王某则在收到货款后,按照约定平分了提成。
在被投诉口罩有问题后,袁春阳拨通了口罩包装袋上飘安公司的客服电话,查证到自己用24.9万元买的50箱口罩都是假货,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该不少于95%,而经过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鉴定,袁春阳所采购的口罩细菌过滤效率最高53.3%。
择一重罪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月6日在郑州将刘某某、王某抓获。宿豫区检察院同时启动快速应急办案机制,派员提前介入同步办案,与侦查人员一起搭建证据体系,对可能存在的辩解有针对性地收集固定证据,堵塞案件争议点。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三级检察机关通过视频会议商讨案件,动态掌握案件进展,研究分析认定难点,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触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在查清涉案金额的情况下,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个较重的罪名处理。
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加强与辩护律师沟通,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促成两名被告人退赔退赃、缴纳罚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月28日,宿豫区检察院“远程”出庭支持公诉这起案件,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伪劣产品被封存回收等情形,向法院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意见,认为在口罩严重匮乏的情况下,这些口罩虽然伪劣,但对疫情防控仍然有作用。公诉人严正指出:“生命健康面前,容不得半点虚假!”
宿豫区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深挖细查扩大战果
随着案件的办理,一条生产假冒口罩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经宿豫区检察院前期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远赴河南,摧毁生产假口罩窝点2个、生产线4条,抓捕制假者18人,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