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经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宿豫区人民法院以宗学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宗学高负责洋河新区仓集镇邱夏村和梁周村房屋拆迁工作期间,指使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2012年2月,被告人宗学高骗取村集体补偿款人民币41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7年6月,被告人宗学高利用担任洋河新区仓集镇党委委员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审判环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