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由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某、 杨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仲某某、 何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宿豫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10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经过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庭审取得良好效果。经过合议庭讨论,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杨某某等8人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赌博、伪造公司印章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万元至1.2万元。
被告人仲某某、何某某等19人犯赌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虚假诉讼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6万元至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