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自愿从事辅助工作和公益事业;
(二)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三)具有宿豫、宿城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①法律专业②应届毕业生③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自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01室)现场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
4.报名咨询电话:0527-88280016。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附件《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报名者持报名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审核。
四、招聘程序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9月上旬,具体考试通知届时发布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sqsuyu.jsjc.gov.cn/)及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
3.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常识,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笔试结束后,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薪酬待遇
1.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另实行工作绩效考核,享受绩效奖金。
2.司法辅助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年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附件:
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