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上午,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张某某、黄某某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2018年6月28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共同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年初,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付某三人“焚香”结拜,并不断发展团伙成员,逐步形成了以 张某某为首, 黄某某、付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宿豫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依法对被告人付某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对被告人徐某某、高某某等2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宣判活动邀请了宿豫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乡镇、街道、园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共计50余名机关干部参与旁听,张某某、黄某某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参与旁听人员纷纷拍手称快。此次公开宣判扩大了司法活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营造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彰显了司法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