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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婷:穷尽一切帮教措施之后......
2020-05-12 09:30:0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时光飞逝,转眼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有三年,我逐渐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理念铭刻于心。这期间有感动、有幸福,也有困惑、有无奈,感动幸福的画面有太多太多,但那一幕,像一根倒刺,深深扎在我心底。

  

  

  张某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他年幼时,母亲就离家出走,他跟随父亲生活,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瞎混、参与打架斗殴。

  我院受理该起聚众斗殴案件后,根据张某的情况,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对他父亲进行亲职教育。一开始,张某表示将改正自己的错误,他的父亲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愿意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鉴于张某的表现,我们结合案件情况,依法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6个月考察期,并对他开展帮教。由于张某早就辍学,又一直无业,我们在征求张某意见后,安排他在一家酒店学习厨艺,同时要求张某定期参加志愿活动,不得出入网吧、夜店等娱乐场所。

  

  然而,在张某上班第一天,我们就接到酒店老板电话,反映张某中午十一点仍然没有到工作岗位,我们联系张某后,张某以一句“睡迟了”搪塞过去。在之后的考察期内,张某多次醉酒,上班迟到、旷工;经常夜不归宿,混迹于酒吧、夜店、KTV等娱乐场所,直到凌晨;与以前的朋友仍旧交往密切,甚至在上班时间到法院门口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朋友助威;从帮教酒店不辞而别,经劝说仍拒绝上班......

  我们联系他的父亲,但他的父亲表示无能为力,甚至帮助张某撒谎,不如实报告张某的日常表现。

  我们委托心理咨询师准备再对张某进行疏导,但张某拒绝心理疏导,并说自己在朋友的借贷公司工作,活得很舒服。从那以后,我们就彻底联系上不张某,他的父亲也不知去向。根据我们调查,张某所谓的工作,就是跟以前的朋友一起帮人要账。

  

  张某所做的种种行为违反了帮教考察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张某的考察期满后,我们撤销了对张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在穷尽了一切帮教措施之后,张某选择了最坏的结果。

  这个案件,是未检工作中很多幸福里的一点揪心,也许这就是生活的常态,不会每次都圆满,但是绝不会阻挡我们前行的脚步。对于这样屡教不改的孩子,我们坚决依法严惩、绝不纵容,不让他们继续危害社会,让他们明白,违法就要付出代价。

  (作者:江婷,宿迁市宿豫区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宿豫区实验小学法治副校长)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