锈迹斑斑满身污垢
“僵尸车”长期霸占停车场
到底谁来管
怎么管
才能还路于民、还位于民?
车辆长年停放在道路两侧、绿化道、公共停车场等处,有的残旧破损、轮胎干瘪,有的油漆剥落、零件缺失,灰尘和落叶堆积,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僵尸车”。
“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不仅给市民停车造成不便,而且对市容市貌、消防应急救援造成影响。而且“僵尸车”的长时间停放,很有可能存在大量的汽油蒸气,如遇高温、明火可能会引起火灾,存在安全隐患。
“僵尸车”霸占健身场地
“四号桥下的健身场地,有几辆车停了一年多了,车胎都瘪了,这个事你们能管不?”今年4月,我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了这样一条信息。
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我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走访,发现市区运河四号桥底有多辆汽车长期占据公共停车位。
有的车身锈蚀、满是灰尘,有的贴满了小广告,还有一些车辆由于毁损严重,地面有汽油泄漏痕迹。不远处有居民在打球、运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是否只有这个公共停车场存在这种情况?”我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团队将目光放大至辖区内的各大停车场、绿化带等地方。
经调查发现,不少公共停车位都存在“僵尸车”现象,原本应是解决市民出行难的便民区域,却成为“僵尸车”的“私人地盘”。多辆废弃车辆长期停放,严重挤占社会公共空间资源,犹如城市中的一道道“疮疤”。
民生利益无小事,“僵尸车”影响城市面貌,降低了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有必要及时解决。
事不宜迟,我院当即立案,成立办案小组研究解决“僵尸车”问题。
亮剑“僵尸车”
实践中对于“僵尸车”的清理处置存在多个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问题,且法律关系复杂。
根据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城管部门及物业部门对车辆停放都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清理“僵尸车”的主体尚不明确。
“僵尸车”清理,牵头部门究竟该是谁?
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团队进行多次讨论,根据《宿迁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责的通知》(宿豫政办发(2022) 46号)有关条款规定,研究讨论得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
结论一经得出,我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团队迅速与交管部门对接、开展磋商,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交管部门加强执法巡查,排查辖区内废弃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场的情况,建立健全机制,全面充分履行车辆监管职责。
在收到我院的检察建议书之后,交管部门对“僵尸车”的整治问题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与城管部门组建联合行动专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组织专人负责跟进“僵尸车”处置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在僵尸车整治过程中,相关部门对发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各类“僵尸车”逐一梳理、登记在册,建立健全“僵尸车”“一车一档”专项台账。
对能查询到号牌信息的及时通知车主自主移车,对无法联系或当事人限期未清理的,一律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督促其办理报废手续。
由点及面长效治理
截至目前,相关部门通过协助查询相关信息,共指导车主自行处置“僵尸车”300余辆,拖移50辆。有效消除了这一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顽疾”,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
当我再次来到四号桥的桥底停车场时,那里已经一片明亮,整洁有序,球场里还不时传出喝彩。
“那几辆破车都被拖走了,我们老哥几个打牌的地方更敞亮了。”7月中旬,我们对运河四号桥底“僵尸车”清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的时候,一位老大爷对我们说。
对于公益诉讼而言,绝不能“浅尝辄止”,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
今年7月,我带领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团队对“僵尸车”案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辖区内的公共停车场进行走访,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僵尸车”问题顺利解决了,但这只是我院公益诉讼的一个缩影。只有在办案中始终坚持“求极致”,深挖问题根源,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才能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