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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的“乡村实践”样本
2018-08-27 09:42:00  来源: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在全面开展救助的同时,特别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可以说,这一要求抓住了司法救助之本,找准了病根,下对了药方。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深知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在农村尤为明显。近些年,在农村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比如常见的交通事故,当农用车、运输车、摩托车等交通肇事构成刑事案件后,有些司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受害的有些是贫困、残疾群众,救治的钱都没有,赔偿更无从谈起,严重影响了家庭平安,甚至造成双方家庭返贫,不利于农民脱贫和农村稳定。

  精准脱贫作为中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系到农村发展稳定。富平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与被害人司法需求、脱贫攻坚、乡村实际“三结合”,发挥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打通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之间的最后一公里,有效防止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可以说是乡村司法救助的有效模式,我要给富平县检察院这个司法实践样本点赞。

  当然,我更希望犯罪案件低发少发,被害人越少越好。总之,一枝一叶总关情,脱贫攻坚奔小康;一村一户系冷暖,司法救助显温情。

  编辑: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