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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走发现线索
2018-08-16 10:51:00  来源:

  “检察官们前前后后为我们这事儿跑了十来趟,今后我们保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再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近日,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吴艳来到该县一石材加工厂监督回访时,该厂负责人说道。当天,吴艳发现该厂已停止生产,厂区沟渠生产沉淀物已经全部清理,并实现厂址整体搬迁。

  说起这些变化,吴艳感觉有一篓子话要说。今年2月10日,吴艳和民行科干警驾车路过南溪镇一家石材加工厂时,机器刺耳的轰鸣声引起了吴艳的注意。职业的敏感让吴艳决定一探究竟。

  走进石材厂,吴艳发现该石材加工厂建成的3个废水沉淀池处于闲置状态,生产废水未按要求循环使用。吴艳一行沿着排污沟渠向前走,一边拍照固定证据,一边提取受污染水样。

  调查结果令大家瞠目结舌:该石材厂长期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外沟渠直接排入长江支流汤溪河,靠近排污口附近的河水呈乳白色状、水质浑浊,汤溪河、长江水体和土壤处于持续受污染状态。

  随后几天,该院民行科干警又多次实地勘察,走访云阳县环保局核实了解情况,查明该石材厂自2014年建设投入生产以来,一直未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防治污染设施要求,长期违法向长江支流汤溪河直接排放生产废水,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3月,云阳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加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县域内石材加工厂类似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好云阳的一江碧水。”吴艳在云阳县环保局会议室,向该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云阳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经调查认定该石材厂确有违法排污行为。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就这样,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使得长期以来污染长江及其支流汤溪河的环境违法行为得以有效制止。“以后我们要经常来长江边上转转,用脚步丈量距离,用行走发现线索。只有秉承一线实地调查办案的理念,才能接触到第一手的情况,才能为保护长江贡献检察力量。”看着干警们一个个摩拳擦掌的样子,吴艳感慨地说。

  编辑:万晓东